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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区住房保障机构提交居住困难审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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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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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对象为: (一)不宜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二)农村低保户和低收入户中的无房户、危房户、因灾倒房户、住房困难户(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或住房残破简陋、不御寒冷和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家庭);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实行属地管理,逐级申报审批。 (一)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义乌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专项救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户籍证明; 2.市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低收入家庭证明、农村五保供养证等及复印件; 3.旧房平面简图及照片; 4.救助项目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评议。村(居)民委员会对收到的救助申请,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方式进行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 (三)审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核。 (四)核准。市民政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复核,确定救助对象。市住建局对经市民政局审核的救助对象的住房救助方式及标准予以核定。 原问题:《住房困难户如何申请》
2022-08-01 00: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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