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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法律责任,老师无需赔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原问题:《孩子在幼儿园骨折.老师有赔偿责任吗》
2022-07-31 0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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