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才发生效力,否则赠予合同无效。3、综上,丈夫赠与“小三儿”财产的,如果是丈夫个人财产,则其他人无权追回,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丈夫的赠予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其共同所有人有权追回。 原问题:《丈夫赠与“小三儿”的财产能追回吗》
2022-11-07 12: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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