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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出车祸可以联系你吗?

1名律师解答
2024-10-0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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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法律助手
根据《上海市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互碰物损交通事故的,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处理:一、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均少于2000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应当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或者场所,相互对相关证件(证件、保险凭证)进行查验,并且应当立即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双方获得保险公司的报案号之后,应当填写《上海市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记录书》。二、 交通事故车辆一方或者双方的损失超过2000人民币、损失总计在30000元人民币的,其基本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先撤离交通事故现场,并且应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存在争议的,应当共同表明位置之后,云泉硅藻泥将事故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随后报警等待交通警察到场处理。交通警察在对交通事故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适用简易程序开具事故认定书。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资讯!三、机动车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填写好《记录书》后者是收到交通警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应当共同将事故车辆移动到离事故发生地最近的车辆损失定损点。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当迅速指派相关人员进行勘验,辨别事故真伪并对世故造成的损失进行核实,与当事人协商赔偿方式。当事人应当积极地协助保险公司进行勘验和事故调查。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够按照约定指派相关人员处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驻点的物损评估机构进行定损,保险公司应当那个对评估机构定损结果予以认可。 原问题:《在上海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
2022-12-19 0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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