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责任划分,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存在程序等方面的违法,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原问题:《不服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怎么办》
2022-12-19 05: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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