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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告乡政府,2002年退耕还林没按合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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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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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都有,以下是江西省贯彻国务院退耕还林政策通知的实施意见内容(赣府发[2007]28号):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国家继续对退耕地还林给予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一、开展历年退耕还林核查。要求省林业厅组织力量对全省各工程县历年退耕还林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验收合格的面积,及时兑现补助;对造林质量和补助资金发放问题突出的,责令县级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将调整任务和资金。 二、规范政策补助分配。对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补助,原则上仍按照承包户和退耕户已签合同进行分配。对原补助期满后,国家继续对退耕农户的补助,必须直接补助给原退耕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的生活费补助与管护任务挂钩,退耕户自退自管的,由退耕户享受生活费补助,退耕户委托或转让他人管护的,由退耕户与管护责任主体协商并签订管护合同,明确资金分配方式并落实管护责任。 三、及时兑现政策。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根据验收结果兑现。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四、做好退耕还林确权发证工作。退耕还林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森林法》和《退耕还林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退耕还林后的林地和林木进行登记造册,发放林权证,依法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对退耕地原承包经营权人发放林地使用权证明和森林、林木所有权证。 五、及时开展退耕还林补植补造。补植补造的重点安排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以薪炭林和节柴灶为重点,搞好退耕还林地区的农村能源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移民,重点是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不具备生存条件的深山区群众。强化退耕还林生物防火和病虫害防治。以上工作,由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六、落实好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各级财政按退耕还林面积每年每亩2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其中省财政安排1元,市、县财政各安排0.5元。省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省本级和县级退耕还林工作经费补助。省财政对各地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的补助与地方工作经费到位情况挂钩。 七、加大对退耕还林接续产业的资金扶持。坚持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大力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在退耕还林地区着力发展油茶、毛竹、果业、茶叶、木本药材、林下经济作物等接续产业,并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八、明确政府和部门责任。退耕还林工程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由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目标和责任,逐县、逐乡、逐户、逐地块狠抓落实。各级发改委负责退耕还林建设和巩固成果专项资金规划的编制、审核和计划下达;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拨付、相关配套经费的落实和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任务和巩固成果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及检查验收。国土、农业、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共同做好退耕还林工作。 原问题:《我家退耕退了十来年,一直都没有补贴过,难道是我们江西没有退耕还林补贴?》
2022-12-04 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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