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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补偿社保

2名律师解答
2025-06-29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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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2)
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专业办理劳动纠纷案件
2022-07-11 21: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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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二审后,我的社保该怎么办?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1、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是指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属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对“未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缴纳但未完全履行缴纳规定,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一旦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从法律意义上讲,就意味着劳动者能够享受预期社会保险待遇,并不会侵害劳动者的权益。纠正或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缴费规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所以,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也不属于劳动仲裁和法院受理范围。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1、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保险费的;2、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原问题:《劳资纠纷二审后,我的社保该怎么办?》
2022-11-08 23: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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