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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请假批准了,然后第三天人事打电话说我旷工,让我离职,这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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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4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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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
智能法律助手
问题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公司职工可以提出请假,但除病假、丧假等法定的假期外,用人单位有权不予批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的,而仍不上班的即属于旷工。在你旷工两天的情形下,若你仅打电话请假,在公司未批准的情况下,仍然超过一天没去上班,即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没批准假期,而你前往上班,没有继续旷工的,那就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的,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e68a84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61313234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原问题:《公司规定旷工3天算自离解雇,我旷两天,打电话给领导续假,来上班说我被解雇了,这有违反劳动合同法?》
2022-12-05 00: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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