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是有义务与您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您也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未提出,则视为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实务中,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诉请变更该劳动合同的期限,但是您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签订合同时,是公司未提供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而不是您同意签订了该固定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原问题:《在公司工作19年,公司仍签有期限合同,请问公司违不违法》
2022-11-09 08: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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