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原问题:《因胁迫结婚,受胁迫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求撤销该婚姻?》
2022-06-29 14: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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