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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岭县人,我在外地,我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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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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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法律助手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男方离开长岭超过一年以上,你可以在长岭起诉。如果双方离开长岭超过一年以上,要到被告的居住地起诉。 原问题:《我和我先生都是吉林长岭县的户口,我想要办理起诉离婚,我人在居住地,先生在大连长海县,需要怎么办理,》
2022-12-05 03: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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