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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第三方车损评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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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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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评估方法(试 行)  一、为及时、准确评估交通事故损坏车辆的损失价值,保证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客观、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 通事故处理办法》、《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江苏省赃物罚没物过期无主纠纷财物估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损,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机动车辆自身的损坏。其损失价值是指修复事故车辆车损部分所需的费用。  三、凡在江苏省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适用简 易程序处理的事故除外),其损失价值由处理该起事故的公安交警部 门委托事故发生地的价格事务所评估。  四、道路交通事故车损评估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五、承担车损评估的价格事务所必须具有《江苏省价格评估鉴定许可证》,并成立常设的车损评估组;车损评估组成员必须持有《江苏省估价鉴定人员资格证书》或汽修行业技师或相当于技师的职称。  六、价格事务所接受公安交警部门的车损评估委托后,应在三日内向委托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 车损评估鉴定清单》(式样附后)。  七、当事人对车损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车损评估鉴定 书后三日内向处理该起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评估。公安交警 部门应及时委托上一级价格事务所进行重新评估。上一级价格事务所应在接受委托后五日内作出车损重新评估鉴定结论。  八、评估结论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可后,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依据。  九、凡未经价格事务所评估鉴定的交通事故损坏车辆,汽车维修厂家不得承修。接受交通事故损坏车辆修理业务的厂家,应事先了解 损坏车辆车况和车损评估鉴定书的有关内容,在接受修理业务的同时, 即视为承认车损评估鉴定书的结论,并应保证修理质量及承担相应义务。  十、车损评估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以以收抵支为原则,按照江苏省物价局、交通厅苏价服〔1996〕19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超过估价总金额的5%,由价格事务所按规定标准向事故责任人收取。 原问题:《车损如何评估》
2022-12-05 03: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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