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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遭受长期精神暴力,提起刑事自诉

1名律师解答
2024-07-07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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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法律助手
展开全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向法院直接提起的刑事诉讼。公诉的对称。这类案件属于告诉乃论的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告诉才处理"指侮辱罪 、诽谤罪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员罪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指轻伤害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罪、重婚罪、拒绝抚养罪等。 "公诉转自诉案件"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中国,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害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自诉。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自诉的,其近亲属也可代为自诉。自诉有提交诉状和口头自诉两种方式。口头自诉的,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人民法院也可进行调解,被告人还可以对自诉人提出反诉。自诉案件由审判员一人审理,人民检察院一般不出席审判。自诉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两种形式。书面自诉应提交诉状,并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诉状副本。口头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制作笔录,经自诉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不管是书面自诉还是口头自诉,其内容均应包括: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其他身份事项;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能够证明犯罪的证据和证据来源;提出的诉讼请求等。 原问题:《提起刑事自诉需要什么条件,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哪些》
2022-12-05 06: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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