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指出,所谓“空挂户”,是指有关人员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目的,并不是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而是出于利益驱动和其他各种原因,需要将户口挂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现象。 一般性来讲,村党支部权利不涉及户口管理,省、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是本省、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公安机关的户政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从以上可以看出,村支部是没有权利决定把村民的户口空挂。 原问题:《村支部有权把村民的户口空挂吗》
2022-06-15 10: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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