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赠与说法不用于父母和孩子之间,别抹杀亲情,可以直接说给,有必要可以空口无凭立字为据。物的取得不是物权法的管辖范围,房产证的用途是让登记者行使物权法的权利的,可惜仅限于经济方面,其他方面与房产证没多大关系,还是强调关心谁取得的是谁的,而且自动默认属于其家庭,因此不是一家人,登记非家庭成员的名字是让物权法与家庭发生冲突,登记了也没什么意义。如果是给了房子,就是后者决定怎么登记了 原问题:《父母出资全款买房赠与已婚女儿,房产证写女儿名字,签赠与协议能公证吗?还要女婿签字吗?》
2022-06-14 23: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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