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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转所执业,原所可以不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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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7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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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法律助手
一、 律师转所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执业律师从一家执业机构变更为另一家执业机构执业的情形。二、 变更执业机构在同一市属辖区内的,为市内转所;变更执业机构不在同一市属辖区内的,为跨市转所。三、合伙人申请转所的,应先办理退伙登记手续;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派驻律师申请转所的,应先办理撤回派驻登记手续。四、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转出所同意转出,转入所同意接收的,可申请转所执业:(一)申请市内转所,在转出所执业已满六个月的;(二)申请跨市转所的;(三)设立新所或加入转入所合伙人的;(四)原律师事务所解散或被注销的;(五)其他确需转所的情形。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所:(一)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的;(二)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三)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四)合伙人、派驻律师申请转出而未办理退出合伙、撤回派驻登记的;(五)其他不予转所的。六、转所期间不能执业。 原问题:《律师申请转所期间可以以新所名义执业吗》
2022-11-10 15: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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