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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养殖用地相关的法律

1名律师解答
2025-04-06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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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
1、在使用土地的时候,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2、关于国土资源部下发了两个文件,分别是《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其中规定了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3、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规定,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4、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扩展资料:1、养殖用地是由国土部门提前统一规划的,新建养殖场绝对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2、需要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先经村镇同意后,到畜牧部门办理养殖备案手续。3、携带个人养殖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当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4、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报国土局审查备案。5、如果养殖用地建设了永久性建筑,则还需要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然后还要缴纳一定的使用费和造地费。 原问题:《养殖用地政策2020新政策》
2022-11-10 16: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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