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民通意见》   28: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意外事故失踪起算日的时候,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原问题:《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2022-11-10 16: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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