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问题 平台审核 律师解答 采纳答案

你好!请问:法人代表有权把职工全额出资集资建的房屋抵偿给其他单位还债吗?

1名律师解答
2024-10-04 10:15
收藏
律师解答(1)
智能法律助手
单位集资建房是单位组织职工向单位缴纳资金,由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在自有土地上筹建房屋,房屋建成后由单位依据内部集资建房的政策,按成本价销售给职工的房屋。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集资房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国家在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单位集资所建房屋,只要职工取得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即职工对自己所分到的房屋具有了完全的物权。  法条链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七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三十九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四十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原问题:《职工集资建房作为财产怎样算》
2022-11-10 22:03:23
采纳
相关咨询
你好的:划拨性质的房产(职工全额付款的集资建房)如何转让给职工 不要想那么多。还建房,需要原房子主人持有满五年,去缴纳他名义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姓名的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个土地证,此时,住房才可以办理过户给你!所以,你现在想办理过户,也办不成!婚后办理过户给你,没有事,只要是办理
1988年兵团单位与个人集资建房,产证是单位的,如此房要拆除,个人集资的款,如何处理? 可以按照当地的拆迁标准及集资时所占的比例补偿。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
您好,三年前我协议离婚时,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的房产给前妻了,并且前妻也个人办理了房产证。请问我是否能在次享受单位的职工集资建房,谢谢。 你好,以单位规定为准
国有事业单位土地上的树木,单位欠职工很多集资,还有社会上的人集资,结果法院强制执行砍伐,把钱给了社会集资,本单位员工分文未得!
单位集资房拆迁补偿的具体对象是谁 可以按照当地的拆迁标准及集资时所占的比例补偿。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原问题:《集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罪名库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其他罪的判断区分 一、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四个单独罪名之一。1997《刑法》第293条将其规定为单独的犯罪行为和罪名,并列举了四类客观行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捕、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
非法拘禁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一、与违法拘捕的界限其区别主要是违法拘留、逮捕属于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根据法定职权和条件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没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例如:超时限一般报捕、批捕;没有及时办理、出示...
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罪的区别 一、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区别要点:交...
挪用公款罪与其他相近罪区分 一、本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分金融机构发生的非法贷款与挪用公款有相似之处,可以表现为通过非法手段向他人借款。在实务中,违法发放贷款的案件被作为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的情况也有先例。然而一旦错误定罪,量刑上的较大差别,对被告人的权利侵害不浅。因此...
诈骗罪增设单位犯罪的法律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以单位名义诈骗单位利益的情况屡见不鲜。但由于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诈骗罪的主体,这种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造成不利因素。公司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
精品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