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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有规定由总包开动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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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5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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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
智能法律助手
  他们没收你物品的依据可能是“非法经营”而不主要是“这些物品属于“易燃易爆物”;没收的是非法所得,比如说你的石油是走私的,或者你是非法经营的。但如果您的石油是从合法途径进的货,并且有相关证明的话,那顶多是存储条件不合格,存储的仓库未达到储存石油的消防要求,如果他们没收就有侵占你合法财产的嫌疑,他们应该出具消防整改意见书,或立即停业意见书给你,至于说没收,是要有法院判决的,没有法院判,他们是不可以没收你的东西的,没有法律依据,至少他们也要联手工商部门共同查处你,然后对你的物品定定性,然后告到法院,法院判决。不要怕,如果你真的犯了大罪,他们早就拘留你了,依我看他们有侵占你财产的嫌疑。   我不知道您这边说的警方是消防大队还是公安局?消防大队和公安局虽然同属公安部管,但他们的办案流程是不一样的。   在GB50016-2006种有详细规定(跟石油有关的):   甲、乙类危险等级:闪点小于60度的液体,如汽油、甲苯、二甲苯、液化气、天然气、工业酒精等;   丙类危险等级:闪点大于等于60度的液体,如柴油、机油、润滑油。   甲类、乙类属于易燃易爆物,丙类顶多属于液体可燃物。他们的存储等级和对设施的要求不一样。比如汽油灌需要埋地下,柴油罐可以露天存放。   消防部门能做的最高权限是查封,罚款。   请问你存储的石油是哪些石油产品,是哪个部门来查处你的?   建议你详细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还有要搞清楚到底没收你财产的是消防大队、公安局、工商局、还是城管,性质不一样的。   建议你咨询一下律师。 原问题:《消防法的规定》
2022-12-05 18: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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