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是我国诉讼法上一种证据形式。录音在我们国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不能一概而论。一方面,使用录音器材的人,都是想记录一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可以称为一种知情权;但另一方面,被录音的一方,拥有隐私权,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被其他人窥探、披露。知情权和隐私权存在此消彼长、互相矛盾的关系。法律要侧重保护知情权,隐私权的保护力度就得对让,反之亦然。也就是说,不侵犯隐私权的录音是可以当作证据使用的,比如你在录音之前,征得对方同意;侵犯隐私权的录音就是非法证据,这种证据是没有效力的。另外,当事人在证据有灭失、损毁的危险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录音可以当作保全证据的一种措施。如果打算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录音,即便录成了,也不能当作证据使用。这恐怕只在一些缺乏法律知识的导演拍的电视剧中是“可以”的。 原问题:《录音能否在法庭里当作证据使用》
2022-12-05 21: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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