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的案件,就同一案由不能再次起诉。 无论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在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理的正常进行,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暂停审理,即中止诉讼。待其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因此,中止审理的案件不能也无需再次起诉。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选)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附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选) 第二百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原问题:《暂停审理的案子要重新起诉该怎么做?》
2022-11-12 01: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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