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单位完全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可以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原问题:《单位未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吗》
2022-11-12 01: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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