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前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除非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债务属于另一方的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解释一》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原问题:《请问,夫妻分居四年了,对方发现另一方有外遇,现在对方要求离婚,那分居前欠下的债务怎么还》
2022-11-12 02: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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