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案件已经开庭,那么法官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当事人的鉴定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同时,如果提问者认为法院的审理程序有问题的,可以向本院或者检察院进行反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原问题:《被告要求对原告提供法庭的证据笔迹进行签定 法官不予理睬 我该怎么办》
2022-11-12 03: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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