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问题 平台审核 律师解答 采纳答案

你好律师!我想问工伤问题。谢谢!

1名律师解答
2024-09-19 21:09
收藏
律师解答(1)
郝碧佳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你需要在受伤一年进行工伤认定,如果不能再规定的时间不能认定的话,自己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时间超过一年之后,工伤行政部门不会进行受理,您好如果您想获得更加详细申请工伤流程、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和时间流程的服务,请购买我的电话咨询服务,非常感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2021-11-20 21:15:20
采纳
智能法律助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原问题:《工伤事故 最好律师解答 谢谢》
2022-05-20 00:02:30
采纳
相关咨询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罪名库
强奸罪的常见问题 一、如何判断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一般要以妇女反抗为根据。反抗的内容包括呼救、语言拒绝、求情、指责等。身体战斗不能作为反抗的唯一标准。现行刑法对反抗的内容和程度采取放宽态度,比如在特殊情况下,妇女不敢反抗(如行为人携带凶器实施暴力、胁迫...
妨碍公务罪的常见问题 (一)常见类型1、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具体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全国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的活动,都是...
重婚罪的常见问题 一、重婚罪与通奸及同居行为的界限通奸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发生的婚外性行为,是应受舆论谴责的不道德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同居是2001年婚姻法修订后旧婚姻法中非法同居的新定义,不存在非法同居。同居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争议问题 一、概念不清刑法并末明确规定了如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因此,刑法本身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什么样的行为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刑法本身并没有解决。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援引1998年7月国务院第247...
交通肇事罪的自首问题 根据《刑法》,罪犯本人主动地向司法机关投案;罪犯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投案;罪犯被送去归案;只要归案后能够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经过,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的,均应以自首论。道路交通法中规定了在事故发生后,司机的义务应当是立即停车、保护...
精品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