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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审判不可以只有审判员没有书记员简易审判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判审理案件。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刑事案件所采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原问题:《简易审判可以只有审判员没有书记员吗?》
2022-12-20 23: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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