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应当打借条,打欠条是不妥当的。二,借钱只要打了借条就行,一需要不需要打收条,如果没有打借条,只打收条,那就麻烦了。三,因生活需要借四万元,似乎不大合情理,因生活需要,借几百千把元比较合情理。四,如果真借了钱,他赖账,只有起诉了,起诉肯定有用,两个人在法庭上各举证据辩论,真相总能搞清楚,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借四万元不是小数目,你也说没有收据,应该是通过银行转账,借条加上银行转账凭条就是铁证了。 原问题:《去年7月,一个同事因生活需要向我借了4万块钱,当时只打了欠条,没有》
2022-12-06 16: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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