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劳动者属于放假期间出现人身意外而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 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 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 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 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第二十四条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其直系亲属具有工作能力而该企业需人工作时, 行政方面或资方应尽先录用; 受其供养的子、女、弟、妹有入该企业所办学校就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二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原问题:《单位带薪放假期间出现人身意外,该单位有没有赔偿》
2022-05-22 12: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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