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践角度出发,建议先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即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得到受理,再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为什么答案如此模糊?是法律规定的不明确还是我这个律师不专业?实际原因在于: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表意不清,容易引发歧义。1、法律规定是清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纠纷可以由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律师是站在你的角度,从实践经验出发,为你出谋划策。你这个案子的难点在于合同条款表意不够清楚,什么叫“诉讼方”?从文意理解,你们双方当事人想要表达的实际意思应当是“提起诉讼的一方”,即原告。但从就字面意思来看,“诉讼方”不是专门法律术语,可以视为“约定不明”。如果法院从文意理解角度,就应当在甘井子区法院立案。如果法院认为约定不明,那你就应当向金州区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考虑到现在立案难的实际情况,不排除法院利用这个条款歧义相互推诿。你先去甘井子区,不行再去金州区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能够最快、最便利的解决立案问题。另:如果此合同是在甘井子区履行的,那么在甘井子区就一定能立上案,不必再折腾到金州法院了。 原问题:《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起诉状应该递交原告还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2022-05-22 16: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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