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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文本我可以带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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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7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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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4.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特别关注: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期满七日以前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 法院一般送达判决书采取的办法有六种:(一)、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 (四)、邮寄送达 (五)、转交送达 (六)、公告送达 原问题:《法院开完庭多就能下判决书?判决书是否可以不用本人亲自去拿》
2023-01-05 1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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