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问题 平台审核 律师解答 采纳答案

债权人债务人双违约

0名律师解答
2024-10-05 07:41
收藏
律师解答(0)
智能法律助手
债务人违约怎么办:违约发生后,视违约程度、债务人财务状况、债权人权利状况等因素,债券持有人主要有三种救济途径:1、自主协商。一般来说,如果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只是暂时出现问题、最终偿债可能性较高,而且诉诸司法成本相对较高,同时在无增信措施条件下,司法处理并不一定带来处置上的优势,在多种权衡之下债权人倾向于选择自主协商方式,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在自主协商过程中,债务人可就后续的偿债安排与债权人协商达成一致,包括制定具体的债务重组方案等。如果债券设定了担保,投资者可以通过担保代偿方式解决。从实践来看,佳兆业海外债券持有人在其违约之后主要采取上述方式,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债务重组方案。2、违约求偿诉讼。在违约求偿诉讼方式下,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已经出现恶化并有持续的趋势,但债务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的偿付能力,不满足资不抵债等破产申请条件,因此债权人可以对债权人提起违约求偿诉讼,要求债务人在限期内偿付本息,还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金、损失赔偿额、逾期利息等。3、破产诉讼。如果协商未果,债务人已经出现资不抵债情况,那债券持有人只能祭出破产诉讼的绝杀招。在破产诉讼方式下,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通常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且最终进入破产程序的多为有担保的债权人,这主要是由于这类债权人在财产清偿顺序中较为靠前,有较强硬的话语权,偿付率占优势。在破产诉讼途径下,债券持有人可以申请重整或破产清算或参与债务人申请的和解程序。在以上三种救济方式中,违约求偿诉讼和破产诉讼均属于司法诉讼,一旦启动相关流程,通常有明确的司法程序和要求,投资者能够发挥的作用也主要是积极参与和表达诉求,剩下的事要看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而定,处置时间也比较长,通常以年为单位计算。 原问题:《债务人违约怎么办》
2022-05-22 22:05:04
采纳
相关咨询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公司破产清算 请详细描述你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果有需要可以点击我的头像
你好!债权人拍到债务人房子,交不交钱 本案要看债务数额是否与房产价值相当,且若该房为债务人唯一住房,需综合考虑债务人实际居住问题(如考虑债务人的租房费用),妥善安排好债务人居住问题方可依法通过法院拍卖其房产。 原问题:《法院拍卖,债权人是否可以买下债务人房产,要不要付钱》
债权人委托别人去债务人家里违法吗 债权人到债务人家里私自搬东西是违法的。协商不成,报警处理。调解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主张返还财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
受让债权人起诉原债务人属于什么类型案件呢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只要转让是合法的,则受让人有权起诉债务人要求还债; 2、法律依据: 1)《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转让所得的债权申请拍卖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所以,根据不同的拍卖标的,竞买人的条件,就会不同。 是否成为竞买人,跟你是不是债权人,没有必然的联系,取决于拍卖标的,以及法律
相关法律条文
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
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推进,创新创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对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升级、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实现机会公平和社会纵向流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提出以下意见。
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推进,创新创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对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大行临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
相关法律热点
精品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