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法律助手
你既然打了借条给对方,那就是承认那笔钱是从他那儿借的了。借条应该是有效的(除非你能证明这个借条是在违法的条件下你写给他的,但你得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当时他违法,否则你就涉及诬告了)。你既然收到传票了,那就必须去法庭应诉,虽然不一定你不去就判他胜诉,但你不去就不能提交你自己的证据,缺席审判可能对你不利。你说那钱当时他是给你的,你现在就必须找到证据证明你的观点。没有写还款日期稍微有利,可以以目前无力偿还为由,暂不还款。 原问题:《两人在谈恋爱,当时男方出了五万给我开店,后来分手后男方硬要求我写回借条给他,日期写2009年3月》
2023-01-05 14: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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