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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姑爷名买房,没有签任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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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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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房产律师靳双权在2015年代理的一起借名买房案件,由东小口法庭审理,房屋位于天通中苑,昌平法院东小口法官卢志成,出资人与出名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上是购买经济适用房购房指标,法院采信了靳律师的观点认定双方的存在借名买房关系,不是借贷关系,判决出名人协助将房屋过户给出资人。 原问题:《没有签订借名买房协议,怎么认定借名买房行为存在》
2022-12-07 03: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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