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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局不管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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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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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不管有很多情形,依据人社部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事项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2号)(一)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二)违法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三)被调查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没有财产进行分配,又没有相关义务承受人的;(四)不属于立案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五)不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监察职权范围的;(六)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应当由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程序办理的;(七)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超过2年的;(八)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撤销立案的情形。劳动局是有不管的权利的,而且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那个玩意规定了由工人举证的要求。如果符合以上的,请反思自己。劳动者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仲裁会给你个结果的。 原问题:《劳动局不管,怎么办》
2022-05-24 0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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