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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否则用人单位罚款是不合法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原问题:《员工和领导发生争吵,公司给予处罚是当月工资里扣除罚金,之后在年终奖和十三月工资里还扣,这合理吗?》
2022-05-24 06: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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