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离婚自由的原则想离婚的一方随时有权利提出离婚或者采取诉讼的形似单方面起诉离婚。因为法律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利。但是,并不是对离婚自由没有限制,不是说离就离,准予离婚是有原则的,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 在审判实践中,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反对轻率离婚,其目的就是要求双方当事人慎重对待离婚自由,夫妻间发生矛盾是难免的,双方都应该珍惜夫妻间的感情,就应该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任。 也就是说,提问者应该靠自己的智慧去化解家庭矛盾,不要轻易就选择离婚。但是,如果其认为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可以与对方协商离婚,或者单方面到法院进行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原问题:《我想离婚怎么办?》
2022-11-16 15: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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