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二百六十七: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原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二百六十七条规定》
2022-11-16 16: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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