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一般管辖原则为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被告身份证登记住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但是,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身份证登记住址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而所谓“经常居住地”,就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如果你要告的人实际住址与身份证住址不一致,如果你想在他实际住址所在地法院立案,必须提供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就是被告已经在该地址居住满了一年。 否则,你只能在被告身份证登记住址法院立案。 原问题:《起诉是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2022-12-22 01: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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