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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6个月,法院告知起诉材料丢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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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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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咨询人提出的问题一般不会出现。  湖北忠三(黄石)律师事务所李春愈律师提醒: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时,应将证据材料复印多套,一般将证据原件在交人民法院核实后自行留存,立案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复印件即可。 原问题:《诉讼中法院丢失提交的证据材料怎么办?》
2022-12-07 17: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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