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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仲裁胜诉,预交费可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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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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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的退款按下列规定办理(案件处理费原则上不予退回):  (1)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在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按仲裁应收受理费50%的比例退回。  (2)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在仲裁庭组成后且尚未进行开庭审理的,按仲裁应收受理费10%的比例退回。  (3)?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并已进行开庭审理的,案件仲裁费用不予退回。  (4)特殊案件,仲裁委员会可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及审办案件实际投入工作量的多少来确定收取或退回仲裁费用的具体额度。  (5)案件受理费需要退回的,应由经办人员填写《案件受理费退款审核单》,报经案件受理部门负责人初审、主任审定后,到财务部门办理退款手续。  二、仲裁费用的其他情况  1、重新仲裁案件不收费  依照《仲裁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仲裁庭重新仲裁的案件,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但可以酌情收取处理费。  仲裁庭依法作出补正决定书、补正裁决书的,不另收费用。  2、仲裁费不退的情况  当事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反请求申请,收取的仲裁费用不予退回。 原问题:《仲裁委员会裁定申请人胜诉后,申请人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退回仲裁费用吗?》
2022-05-25 00: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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