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一下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所以呢,租赁期限如果约定具体年限的话,不能超过20年。如果想约定定期租赁合同,可以直接在租赁期限中约定即可(适用第232条),并且约定双方提前多少天通知对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即可。举例:租赁期限: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原问题:《双方可否约定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022-11-17 10: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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