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情形,虽然只知道债务人的姓名,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法受理案件。另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原问题:《请问别人欠我10000元有欠条我想起诉只知道他的姓名能起诉吗》
2022-12-22 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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