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由自行协商或者法院指定其他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经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在没有这些监护人的情况下,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但是要注意的是,在实务中,最后一项要达成是存在很大困难的,大多还是得靠亲戚朋友的接济。 原问题:《父母精神上虐待子女,致使子女患上不明原因疾病,调理身体期间,屡次》
2023-01-06 08: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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