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改为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原问题:《债务纠纷法院下了判决书后六个月内没有申请强制执行 还可以申请吗?债权债务还继续存在吗?》
2022-11-17 16: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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