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常驻地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判定夫妻是否应该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原问题:《我两个人离婚,有一个不同意,我是不是得去我当地法院起诉吗?》                            
                            
                                2022-12-08 05: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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