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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按累计工作时间计算年休假是否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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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5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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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休年假。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适用于实行各种工时制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享有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假。   附: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部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部发[1997]271号   八、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如何计发?其休息休假如何确定?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 原问题:《《劳动法》,不定时工作制,年假》
2022-05-15 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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