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你是第一次提起诉讼离婚,除了以上条款你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否则一般法院是不会准予离婚的,但是如果时隔半年后再提起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就可以判定你们是感情确已破裂了~! 原问题:《离婚案一审判决不允许离婚,我要离婚怎么办》
2022-05-16 01:03:20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