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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包了一家农村建筑,工人上高处受伤。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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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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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农村建房工人受伤 房主有过错需担责 2017年2月,家住河北省大城县某村张某欲将自家住房翻建成三层。他找到没有建筑资质的刘某,并口头的方式将工程发包给刘某。刘某承包后,雇佣陈某、杨某等人参与施工。 同年5月14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架倾倒,陈某从二楼摔至地面,造成左股骨骨折,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因就赔偿问题产生分歧。陈某将包工头刘某和房主张某一并诉至大城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7万元。 庭审中,张某认为自己将工程发包给刘某,且不参与建房活动,对建房过程不进行指挥和管理,应由刘某承担责任。 本案中刘某作为包工头承建张某的三层房屋,陈某受雇于刘某。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21条、23条规定,农村兴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除修缮房屋以外的施工必须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或工匠承担。农村自建高层建筑承包人需取得相应资质。另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某作为刘某的雇员,在工作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告刘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房主张某在明知承包人刘某不具备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将三层房屋建设发包给某,存在过错,理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由刘某赔偿陈某因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大成法院 原问题:《我建房,承包出去了,工人摔伤,我有没有责任?》
2022-05-16 02: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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