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问题 平台审核 律师解答 采纳答案

在没生孩子的情况下,男方不要女方,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赔青春损失费吗?

0名律师解答
2024-07-07 06:07
收藏
律师解答(0)
智能法律助手
现在许多热恋中的男女,还没登记结婚两人就同居,结果不小心怀上了孩子,属于未婚先孕,如果没做好生小孩的准备,女方可能会去自行堕胎,结果是伤害了自己的身心。因为未婚先孕是两个人的事,堕胎也跟男方脱不开关系,所以女方自行堕胎后又想找男方赔偿。按规定,我国法律保护私生子女利益,即未经合法登记婚姻生的小孩。因此,如果女方未婚先孕生下小孩后,男方将要对孩子负担抚养义务,这点跟婚生子女享受的利益是一致的。不过,如果小孩未出生前,就被女方自行堕胎拿掉的,那么男方将不再对小孩负担抚养义务。而单纯给女方带来的伤害,也会因为女方的一意孤行,男方将从中只承担起一半的责任,即按照公平原则,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共同支付的费用可以包括堕胎费、营养费等。因为两人只是一般恋爱男女关系,女方自行堕胎后主张赔偿时,建议是直接找男方索要,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全部损失,如果对方不愿意分担全部损失的,那么最后只能按照公平原则,各自分担一半的损失。最后,其实女方发现自己未婚先孕后,不管是否要生养这个孩子,建议最好是直接找男方决定。而且,即使需要堕胎处理,作为男方也有相当的决定权,否则的话女方一意孤行自行堕胎的,如果男方不愿意,将难以获得补偿。 原问题:《未婚先孕女方不要孩子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吗》
2022-05-16 06:19:30
采纳
相关咨询
离婚不离家三年了现在男方不要女方了,但是传染了性病给女方这个可以告男方吗? 女方有梅毒不一定是女方本身造成的,如果女方抵抗力弱男方在外面惹的男方可能没有但是女方因为跟男方接触就会有,这就是跟个人抵抗力的关系有很大的作用 有孩子了 好好过 不要走70后的老路 70后是离婚潮 原问题:《男方可以以女方有梅毒病以借口离婚
女方和男方母亲发生争执,女方气的回家,男方不让女方见孩子,必须要女方回家才可以 1,可以通先和女方沟通一下,看这个婚姻还能否继续,有没有意愿继续。2,如果要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还可以起诉离婚。3,法院会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做出判决。4,是女方阻止你看孩子,不是你不去看孩子,这个不构成
离婚期间女方可以把在男方上学的孩子弄到女方这边读书吗 这不是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但男方可与女方协商,协商不了的也可考虑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
女方监护权,实际是女方母亲照看孩子,男方要求要监护权的话,要求要照看孩子的费用吗 夫妻离婚,监护权属于女方,证明男方彻底是人生输家。孩子为父系血统,有绝对优势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如果法院判给女方,必有下列原因:一是男方主动放弃;二是男方没有能力;三是男方有健康原因;四是男方有家庭暴力;五是男方丧失劳动能力。
没离婚,孩子户口在男方,女方把孩子带走,不让男方见 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剥夺了男方对孩子的监护权因为法律的不健全,对于这种情况法律是没有规定如何处理的,属于法律的空白点,有待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建议男女双方协商处理。 原问题:《两方没有离婚,女方把孩子带走不给男方知道,违法吗?》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罪名库
贪污罪的概念_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概念_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情况或是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 ,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方式。
非法采矿罪的概念_非法采矿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本罪指违反规定,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私自开采,进入到国家规划矿区、对有着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的,私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终止开采后拒不终止,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对矿...
妨碍公务罪的概念_妨碍公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的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是正在依法执...
非法采矿罪的法律内容_非法采矿罪的处罚 一、非法采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精品问答